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是由武汉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起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武汉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27号)及《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文资办文[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武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我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投资机构,有意向的投资机构可向我司提交合作投资方案等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投资机构基本条件
(一)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及税务部门登记,在备案主管部门备案;
(二)子基金所有出资均为货币形式,首期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并于注册后2年内完成全部出资;
(三)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已经受托管理一家以上创业投资企业,且管理业绩优良,或有已成功投资和服务两个以上创业投资企业的经验;
(四)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五)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机构可在“附件”栏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二)申报机构须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均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电子申报材料扫描版(盖章)及word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fjj2017@vip.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机构武汉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 茜
电 话:027-84745828 18995577957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蔷薇路华中智谷C9栋6楼
三、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是按照公开原则对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的邀请,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
(二)申报机构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三)我司有权将申报材料提供给相关机构作评审之用。
(四)我司对本次征集事项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武汉文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